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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OSO发布《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13版及其配套指南
2013-07-18
摘要COSO 发布《内部控制--整合框架》2013版及其配套指南
美国反虚假财务报告委员会下属的发起组织委员会(COSO)于2013年5月14日发布《2013年内部控制——整体框架》及其配套指南。《整体框架》的发布将有助于公司高管在企业运营、法规遵从以及财务报告等方面采用更为严密的内控措施,提升内控的质量。
COSO原《整体框架》发布于1992年,21年的时间过去了,资本市场和商业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也要求《整体框架》有所调整。
据了解,新《整体框架》和原版相比,在基本概念、内容和结构,以及内控的定义和五要素、评价内控体系的有效性标准等方面均没有变化,据此,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新《内控框架》对于原版内控不应称为改动,而是一种升级。新《整体框架》相比原版,主要有三大亮点,即更实、更活、更稳。
更实:提供了内控体系建设的原则、要素和工具
新《整体框架》与原版相比,细化了董事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的描述,这只是一般性的改动,而且新《整体框架》里提到了很多案例,以增强从业者对内控体系建设的理解。不过,让专家们更感觉“入眼”的是新《整体框架》的一些实质性变动。
新框架在继承了旧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提供了内控体系建设的原则、要素和工具,具体的变化体现在突出了原则导向,即在原有五要素基础上提出了17个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82个代表相关原则的主要特征和重点关注点的要素,这是本次修改的亮点,使内控体系的评价更加有据可循。
新框架提供了17条具体的原则,这是新框架比较“实”的地方,因为之前版本的内控框架只有五个要素,更像是一个学术模型,具体要怎么做,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答案。而这次COSO委员会提到的17条原则都是相对来说更明确的动作,这为企业做内控提供了一套路线图,为企业评价内控提供了一张打分表。
更活:强调企业可有自己的判断
新《整体框架》相对于旧框架,在内控建设和评价中,强调依赖于管理层自身的判断,而不是像原来一样要求严格基于证据。新框架强调董事会、管理层和内审人员拥有“判断力”,这是新框架比较“活”的地方。
“新《整体框架》认为,内控如何实施,如何评价,如何认定有效性,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判断。这本质上在为内控解套,是新框架的灵魂。”
新版内控强调在内控建设过程中应注重与效率的结合,建议管理层通过判断,去除那些失效、冗余乃至完全无效的控制,提升控制的效率和效果,而非单纯地为了控制而控制。
更稳:强调内控有效性的认定
新框架对于如何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了进一步澄清,尤其强调内控五要素中的每一项都会受到其他要素的影响,应视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并且描述了不同要素下的控制措施如何影响其它要素下的原则,有助于整合性地看待内控体系和控制措施,而非孤立对待。
新《内控框架》在指出内控的局限性方面比旧框架更加明确,指出了内控在决策和应对外部事件中的局限性。
之前版本的内控框架发布于1992年,那时的内控框架体现了一种前沿的先进的思路。尤其是在我国,随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内控变成了上市公司的底线要求。这种从“前沿”到“底线”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上市公司要强制披露自己内控的有效性,并接受审计。那么,是不是审计通过了,上市公司就没风险没问题了呢?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一些风险事件还是发生了。所以,新的内控框架强调了内控对天灾(外部事件)和人祸(人为失误)无能为力。
目前,中国的内控框架借鉴的是COSO发布的原版《整体框架》,既然《整体框架》已得到了修订,势必也会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内控建设。
我国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建设之初便参考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在报告的范围和使用者、将内控五要素整合对待、反欺诈和反舞弊等方面,与新框架不谋而合。
需要认识到,这份新框架是由50%的北美内控从业者和50%的北美以外的内控从业者共同参与制定的,故而这份新框架从出生开始就带有很显著的地域特征,其原则会更有利于该地域的企业和从业者。
我国在参考COSO新框架进行内控规范体系的升级或更新时,应借鉴其原则和要素,结合我国国情,深入汲取我国几年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的宝贵经验,审慎接纳,而非全面照搬。
就目前来讲,新《整体框架》可能主要会对在国内外两地上市的公司有影响。
在很多人看来,不少公司把内控体系建成了“花架子”,无法落地实施。其实,诚如新版内控框架指出的,“内控只是一个达到目标的手段,其本身不是目标”。国际上有了新的内控框架,我国将来必然会在内控建设方面有所借鉴,所以,我国内控规范制定机构及企业应尽快熟悉新版内控框架,吸取其有益部分为我所用,更好地提升我国企业的内控建设水平。
COSO原《整体框架》发布于1992年,21年的时间过去了,资本市场和商业环境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这也要求《整体框架》有所调整。
据了解,新《整体框架》和原版相比,在基本概念、内容和结构,以及内控的定义和五要素、评价内控体系的有效性标准等方面均没有变化,据此,在很多业内人士看来,新《内控框架》对于原版内控不应称为改动,而是一种升级。新《整体框架》相比原版,主要有三大亮点,即更实、更活、更稳。
更实:提供了内控体系建设的原则、要素和工具
新《整体框架》与原版相比,细化了董事会及其下设专业委员会的描述,这只是一般性的改动,而且新《整体框架》里提到了很多案例,以增强从业者对内控体系建设的理解。不过,让专家们更感觉“入眼”的是新《整体框架》的一些实质性变动。
新框架在继承了旧框架对内部控制的基本概念和核心内容的基础上,提供了内控体系建设的原则、要素和工具,具体的变化体现在突出了原则导向,即在原有五要素基础上提出了17个基本原则,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提炼出82个代表相关原则的主要特征和重点关注点的要素,这是本次修改的亮点,使内控体系的评价更加有据可循。
新框架提供了17条具体的原则,这是新框架比较“实”的地方,因为之前版本的内控框架只有五个要素,更像是一个学术模型,具体要怎么做,并没有非常明确的答案。而这次COSO委员会提到的17条原则都是相对来说更明确的动作,这为企业做内控提供了一套路线图,为企业评价内控提供了一张打分表。
更活:强调企业可有自己的判断
新《整体框架》相对于旧框架,在内控建设和评价中,强调依赖于管理层自身的判断,而不是像原来一样要求严格基于证据。新框架强调董事会、管理层和内审人员拥有“判断力”,这是新框架比较“活”的地方。
“新《整体框架》认为,内控如何实施,如何评价,如何认定有效性,企业可以有自己的判断。这本质上在为内控解套,是新框架的灵魂。”
新版内控强调在内控建设过程中应注重与效率的结合,建议管理层通过判断,去除那些失效、冗余乃至完全无效的控制,提升控制的效率和效果,而非单纯地为了控制而控制。
更稳:强调内控有效性的认定
新框架对于如何确保内控体系的有效性进行了进一步澄清,尤其强调内控五要素中的每一项都会受到其他要素的影响,应视为一个整体来对待,并且描述了不同要素下的控制措施如何影响其它要素下的原则,有助于整合性地看待内控体系和控制措施,而非孤立对待。
新《内控框架》在指出内控的局限性方面比旧框架更加明确,指出了内控在决策和应对外部事件中的局限性。
之前版本的内控框架发布于1992年,那时的内控框架体现了一种前沿的先进的思路。尤其是在我国,随着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实施,内控变成了上市公司的底线要求。这种从“前沿”到“底线”的变化,集中体现在上市公司要强制披露自己内控的有效性,并接受审计。那么,是不是审计通过了,上市公司就没风险没问题了呢?实际情况并不是这样,一些风险事件还是发生了。所以,新的内控框架强调了内控对天灾(外部事件)和人祸(人为失误)无能为力。
目前,中国的内控框架借鉴的是COSO发布的原版《整体框架》,既然《整体框架》已得到了修订,势必也会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内控建设。
我国的内控规范体系在建设之初便参考了全面风险管理的思想,在报告的范围和使用者、将内控五要素整合对待、反欺诈和反舞弊等方面,与新框架不谋而合。
需要认识到,这份新框架是由50%的北美内控从业者和50%的北美以外的内控从业者共同参与制定的,故而这份新框架从出生开始就带有很显著的地域特征,其原则会更有利于该地域的企业和从业者。
我国在参考COSO新框架进行内控规范体系的升级或更新时,应借鉴其原则和要素,结合我国国情,深入汲取我国几年来内控规范体系建设的宝贵经验,审慎接纳,而非全面照搬。
就目前来讲,新《整体框架》可能主要会对在国内外两地上市的公司有影响。
在很多人看来,不少公司把内控体系建成了“花架子”,无法落地实施。其实,诚如新版内控框架指出的,“内控只是一个达到目标的手段,其本身不是目标”。国际上有了新的内控框架,我国将来必然会在内控建设方面有所借鉴,所以,我国内控规范制定机构及企业应尽快熟悉新版内控框架,吸取其有益部分为我所用,更好地提升我国企业的内控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