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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吉利收购沃尔沃看跨国并购中顾问团队的作用
2014-07-01
摘要从2009年10月底福特宣布吉利作为优先竞购方,到2010年3月底双方宣布以18亿美元成交,短短五个月时间完成有史以来中国汽车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核心工作,这样的效率十分可观。吉利汽车聘请的外部并购团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010年3月28日,吉利和福特公司宣
从2009年10月底福特宣布吉利作为优先竞购方,到2010年3月底双方宣布以18亿美元成交,短短五个月时间完成有史以来中国汽车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核心工作,这样的效率十分可观。吉利汽车聘请的外部并购团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2010年3月28日,吉利和福特公司宣布就吉利收购沃尔沃汽车全部股权签署了收购协议。这样,中国汽车厂商首次收购了大型欧美知名整车厂。
2009年中国市场汽车销售量达到1360万辆,首次成为全球**的汽车市场,但是中国汽车市场仍然被德、美、日、法、韩等国品牌主导。国产汽车吉利、华晨、奇瑞等在本土市场上除成本以外并没有什么优势。因此,本土汽车厂商曾多次试图收购欧美整车厂,以通过收购达到汽车制造技术上的突破,包括上汽和南汽收购英国罗孚(最终买到的只是车型设计)、北汽收购德国欧宝的努力,但是都没有完成车厂的整体收购。作为中国汽车市场排名第十左右的吉利,能够拿下沃尔沃这个有着近九十年历史的高端品牌,确实不易。通过这次并购,中国本土汽车厂商第一次有机会直接接触全球**的整车制造技术,所以中国汽车厂商并购欧洲汽车厂商对中国汽车产业所具有的划时代意义比吉利并购项目本身更为重大。
并购是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一个项目耗时若干年也十分正常。从2009年10月底福特宣布吉利作为优先竞购方,到2010年3月底双方宣布以18亿美元成交,短短五个月时间完成有史以来中国汽车企业在海外**并购的核心工作,这样的效率十分可观。吉利汽车聘请的外部并购团队起了决定性的作用,可以设想,没有这个团队的专业知识、经验和素养,这么大宗的并购交易,不可能在这么短时间内看到结果。
根据媒体的报导,吉利在并购沃尔沃的过程中,聘请了多方顾问团队,包括Rotschild投资银行、德勤财务顾问、富尔德律师事务所、中国海问律师事务所、瑞典Cederquist律师事务所和博然思维集团等。下面就分析一下,各个顾问团队在整个并购过程中所起到的作用。
I. 并购中的投资银行
投行是并购中的核心团队,起着整个并购的战略、分析、组织作用。
一般小规模的并购往往由并购咨询顾问代替,但是大规模的并购交易,非投资银行牵头不可。投行要同并购方一起对并购本身进行战略的思考,分析所在市场的情况、并购的目的、并购产生的协力等,更为重要的是,投行从并购项目一开始就作为第一个外部顾问介入项目,并从各个方面为委托方降低并购的费用,执行委托方的中心思想。这种任务下,对投行的要求就比较高。它不仅要有财务方面的知识,帮助委托人评估目标企业的价值,还要能够了解市场,对并购的效果、市场反应有所判断,而且同时还要组织整个并购过程中的各个细节工作,包括挑选法律顾问、财务顾问、税务顾问等等。
中国企业早期的海外并购因为规模小,而且经验不足,往往缺乏投行的帮助,这也是早期海外并购失败案例居多的主要原因。在没有投行帮助的情况下,并购方往往对目标企业和产品市场不能做出足够的分析和客观的判断,缺少对目标企业确定价值的经验和能力,很难对并购后的未来设定长远的科学的目标,导致并购的最终失败。最近几年,随着海外并购的增多,并购项目规模的扩大,越来越多的并购项目都聘用了国内或者国外的投资银行作为并购总顾问。他们的介入,对中国企业海外并购的整体水平和质量有很好的推进作用。
在国内外投行的比较当中,中国的投行相比英美德的投行还比较年轻,经验相对不足。但是,华泰证券、国泰证券、建银国际等投行开始初露头角,跻身进入中国企业的大型跨国并购项目之中。
现代大型跨国并购中,投行的主要任务有下列几点:
1.确定并购战略。一个企业要并购总有一定的动机和目的,有的是为了拓展销售渠道,有的是为了取得技术,有的是为了消灭一个竞争对手。其后目标企业的寻找、收购合同的谈判、并购完成后的整合都要围绕这个目的和战略而进行。
2.帮助委托方寻找目标企业。不是每一个希望海外并购的企业都有确定的目标。投行往往接受企业的委托,根据要求有针对性地扫描市场,确定哪些企业客观上符合委托企业的要求,可以作为下一步接触的对象(确定所谓的“long list”)。
3.同可能的企业联系并谈判。在初步确定了相关企业之后,投行通过进一步的分析和接触,了解哪些企业有兴趣出售,哪些经过进一步调查不适合委托人的情况,确定所谓的“short list”。之后,在投行的**下,同最终确定下来的若干家(一般2至3个)最有可能的目标企业进行谈判。
4.为企业并购安排融资。中资企业早期并购因为标的较小,所以一般都使用自有资金进行。随着并购项目规模和标的额的增加,企业不大可能全部用自有资金进行,这样就需要投行通过各种可能的方法为企业安排融资,包括银行贷款、联合战略投资者或者金融投资者、发放债券、增发股票等等。象吉利的本次并购,交易额将近吉利2009年一年纯利润的10倍,而且沃尔沃公司本身负债累累,没有投行进行各种融资安排,交易很难完成。
当然,如果投行是为出售的一方提供咨询,其侧重点就完全不一样了。
II. 法律顾问
律师在跨国并购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现代跨国并购交易中,律师已经不再是法律文件的技术处理员,而更多的是并购交易中的法律项目经理。
交易双方最初接触,针对交易进行备忘录或者意向书谈判的时候,就需要有律师介入。通常人们认为,备忘录和意向书没有法律约束力,也没有什么法律风险,所以没有必要花钱请律师。但是,国外并购交易当中,备忘录和意向书虽然不具备法律约束力,但是如果交易顺利进行下去,在备忘录和意向书中确定的根本原则是无法随意修改和变动的。比如,有的跨国并购通常把后期的一些难点问题放在最前面的备忘录和意向书中来讨论,如定价、某些债务、债权的处理、员工的问题、政府审批的问题等等。这样做,可以让一些敏感问题提前解决,避免后置这些问题造成的时间延误。这些问题一旦确定下来,如果没有什么意外,在并购的后期工作中就很难改变。如果一方认为备忘录和意向书本身不具约束力所以可以随时对其中的条款进行修改,会被对方认为不够专业,也缺乏起码的诚信,会导致整个交易中途夭折。所以,虽然备忘录和意向书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诚心完成交易,还是要遵守相应的承诺的。在这个阶段,律师要能够从项目管理的角度为客户提供相应的咨询,引导客户通过相应的安排使交易能够顺利进行。特别是需要律师能够同投行一起对交易的结构和融资方案等安排进行法律上的评估,如果一个融资安排法律上会遇到障碍,将影响整个交易的完成。所以律师在早期介入交易,对交易的方向把握具有举足轻重的意义。
并购交易最初阶段,律师负责对目标企业进行法律上的尽职调查或者叫审慎调查。调查是通过审查目标企业自设立以来所有的法律文件从而发现可能的法律风险。法律尽职调查包括的范围很广,有公司成立的相关调查、股权所属调查、公司组织结构、章程、劳动合同、租赁合同、房地产登记、保险合同、供货商合同、原料采购合同、代理合同、知识产权协议、知识产权登记、诉讼状况等等各个方面。作为项目经理的律师要有能力组织对所有上述各方面法律文件审理的能力,当目标企业在不同国家有分公司或者子公司的时候(如沃尔沃的企业位于瑞典、比利时、马来西亚等,而且还牵扯到中国法下的审批问题),律师对各个法律管辖区下企业法律文件的管理、审查以及同各个国家律师的协调就十分重要。通过对所有这些文件的审阅以及针对相关管理人的问讯,收购方可以对目标企业的法律状况得到全面理解。一旦发现有任何法律风险,收购方往往会要求出售方及时处理,或者将相关条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这样保障收购方在成为公司的新股东的时候不面临这些法律风险的困扰。
尽职调查之后,律师就成为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谈判者。在明确了收购方的意图后,根据尽职调查得出的结论,律师将风险在股权转让合同中进行相应安排,同时,律师会协同收购方或者代表收购方同出售方谈判。直到谈判后的股权交割、价款支付,以及谈判后需要处理的法律问题,比如法院登记、相关公证等等。大型的并购交易还不可避免地要经过反垄断申请、国家安全审查等程序,也都需要律师来完成。
律师的总体任务是要向收购方指出收购存在的法律风险,但是律师不能成为阻碍收购最终完成的障碍。所以,并购中的法律顾问既要有风险意识,让客户意识到风险的存在,但是也不能因为风险的存在而破坏交易的完成。
III. 财务、税务顾问
财务、税务顾问的作用是协助投行对目标企业进行价值评估,同时对目标企业进行财务和税务的尽职调查。
国内企业间并购往往采用净资产值法以确定目标企业的价值,根据这种方法确定的企业价值往往是企业资产的价值,但是企业的盈利能力和经营能力没有考虑到。欧美企业的并购更多采用息税前利润法。这种方法所看重的不是目标企业具有多少资产,而是它有多大创造价值的能力。因为企业的收购首先是一种投资,收购方希望的是未来的回报。息税前利润法基于过去企业创造收益的能力并通过对未来发展的规划和市场的前景确定企业的价值,其评估方法从投资的角度看更为合理。当然,评估的方法不限于提到的这两种,其他几种方法也有使用,比如营业额法、现金流法等。具体那种方法更符合购买方的需要,就要通过财务顾问、投行和收购方的研究来确定了。
除了价值评估外,财务税务顾问要对目标企业进行全面的财务尽职调查和税务尽职调查。这部分工作主要包括调查目标企业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经营计划分析、财务状况及风险、资产及投资状况、产品、市场及客户状况、生产和员工等,此外,还要调查目标企业需要交纳什么税种,过去若干年是否按照规定交纳,是否同主管税务机关之间就税务交纳问题有争议等等。如果发现目标企业有税务上的风险,在股权收购合同中也要对此作出相应安排。
IV. 公关公司
在大型跨国并购项目中,除了买方与卖方两家的利益外,公司股权的变更也会涉及企业的工会、员工、银行以及政府机构等的利益。大型企业超过一定人数的时候,当地法律往往会赋予工会相当大的话语权,辞退员工、改变经营战略等常常会受到来自工会的阻力。而工会为了保护员工的利益,也会尽量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权利。企业并购往往伴之以整合,有的工厂会被关闭,有的生产会被压缩,目标企业(全部或部分)员工就成为并购后的第一个牺牲品。而政府部门为了选举和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往往也会压迫交易的双方作出有利于维护当地就业的承诺。有鉴于此,大型跨国并购需要专业的公关公司在所有这些层面以及公共媒体进行充分和及时的沟通,以保证并购的顺利进行。沟通不充分往往会给出售方和买方造成很大的社会压力,最终影响双方的决策。
公关公司会通过同媒体的沟通和为收购方准备相应的宣传资料和口径,为收购方避免来自第三方的负面影响。例如,欧洲大多数媒体和政府对中国企业的并购行为持怀疑态度,认为中国企业的并购会造成目标企业的关闭、技术的流失以及员工的失业。公关公司可以宣传收购方的真实意图,打消各界的疑虑,保障并购谈判的平稳环境。当然,在吉利收购沃尔沃的交易中,吉利本身希望增加沃尔沃汽车在中国的销售,同时保留瑞典和比利时的生产基地,不削减当地员工数量,这些都是能够安抚当地员工和政府的措施,公关公司的工作难度相对要小很多。
总之,中国企业进行海外并购的道路仍然十分漫长,还有很多经验教训要吸取。吉利通过并购沃尔沃证明中国企业正在适应国际通行的游戏规则,对保障并购最终取得胜利十分重要。尽管如此,我们应当认识到,并购本身不是目的,并购的最终目的是要达到协同效力。吉利进行了很漂亮的一次并购程序,但是,并购是否能够最终成功,还要看几年以后所有吉利人和沃尔沃人的共同努力。
作者:赵辉